2019年2月19日中央一号文件《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“三农”工作的若干意见》全文发布,文件要求“培育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联合体”,“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”。近日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》中,也对农业产业化提出了要求。农业产业化迎来新的发展机遇。
2018年5月15日,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召开,会议强调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发挥农业产业化在构建乡村产业体系、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、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,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作出新的贡献。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,对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提了若干要求。农业产业化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、生产体系、经营体系,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上有及其重要的作用,也进入了关注视野。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》指出“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,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”,“积极发展农户+合作社、农户+合作社+工厂或公司等模式”,“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”,“鼓励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通过公司+农户、公司+农民合作社+农户等方式,延长产业链、保障供应链、完善利益链”,“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”。
农业产业化以“确立主导产业、实行区域布局、依靠龙头带动、发展规模经营”为主要内容,以市场为导向,以经济效益为中心,以主导产业和产品为重点,对各种生产要素来优化组合,实行区域化布局、专业化生产、规模化建设、系列化加工、社会化服务、企业化管理,形成种养加、产供销、贸工农、农工商、农科教一体化经营体系。农业产业化有多种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,一般认为,从主导要素与农户的各种组合的角度划分,农业产业化主要有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带动型、专业市场带动型、主导产业带动型、中介组织带动型等模式。
但在实际运行中,这些模式无显著的划分界限,也可以混合使用,也可以多轮驱动,同时发挥市场、有突出贡献的公司、主导产业、农户的作用,在经营组织上也不必拘泥于某种特定类型,如,合作社+农户。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,不管采取何种形式,都要因地制宜,都要以增加农民收入、农业增效为根本目的。